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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服务对象 企业、团体;
办事依据 1、《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号)。
办事条件 1建设项目经设立安全审查;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由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 2 份,申报时有关证书、证件提交复印件,验证原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另附电子文档1份);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6、建设项目设计图纸汇编(含规划红线图、消防审核图等);
7、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事程序
受理部门 28365365tw总部
受理地点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窗口-6楼622窗口
联系方式 38920622
受理时间 受理日及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3:00
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00-2:30

办理期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现场审查和企业进行设计修改的时间);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