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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服务对象 | 企业、团体; |
办事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号)。 |
办事条件 |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3、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5、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6、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7、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8、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所需材料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证明;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制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7、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 8、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含区县安监部门的现场核查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仓储设施的需提交仓库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的证明仓库合格的证明材料)。? |
办事程序 | |
受理部门 | 28365365tw总部 |
受理地点 |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窗口-6楼622窗口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20-38920622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3:00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含专家现场审查和企业整改时间)。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备注 |